广饶县人民检察院物业保安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广饶县人民检察院物业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来源:十环招标网==》 2、本项目的预算金额为15.2万元,包含广饶县人民检察院物业保安服务内容的所有费用(具体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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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广饶县人民检察院物业保安服务; 采购数量:详见附件; 预算安排:计划投资为15.2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相关规定及项目使用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等相关规范及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支持本国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监狱企业及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交付时间:详见磋商文件; 项目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保质、保量的完成服务工作。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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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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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9年3月22日起,至2019年3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9-03-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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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广饶县人民检察院 | 地址:广饶县迎宾路247号 |
联系人:崔阳阳 | 联系方式:0546-301257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科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东营市广饶县府前街57 |
联系人:明江涛 | 联系方式:0546-7720808 |
『附件-本项目服务要求(2).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