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6日获悉,市建设局日前向各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发出通知,对违反国家有关建筑节能质量管理规定的单位,将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不合格者,市建设局将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市建设局在通知中强调,建设单位必须按照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设计单位必须按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未经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建筑工程项目,不得出具合格审查报告;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工程项目出具合格审查意见,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审查机构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