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产品技术要求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技术要求
卫生陶瓷 HBC 16-2003
The Certifiable 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ling Products
Sanitary Ceramics
1 范围
本技术要求规定了卫生陶瓷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定义、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TodayHot}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洗面器、坐便器、小便器、净身器、洗涤槽、蹲便器、浴缸等卫生陶瓷制品。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技术要求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技术要求的条文。本技术要求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66-200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T 6952-1999 卫生陶瓷{HotTag}
JC/T 856-2000 6升水便器配套系统
3 定义
3.1 内照射指数: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除以本标准规定的限量而得的商。
表示式为:
式中:IRa—内照射指数;
CRa—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200—仅考虑内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卫生陶瓷中放射性核素镭-226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3.2 外照射指数: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26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分别除以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限量而得的商之和。
表示式为:
式中: —外照射指数;
——分别为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的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370、260、4200——分别为仅考虑外照射情况下,本标准规定的卫生陶瓷中天然放射性核素镭-226、钍-232、和钾-40在其各自单独存在时本标准规定的放射性比活度限量,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3.3 放射性比活度
物质中的某种核素放射性活度除以该物质的质量而得的商。
表达式
式中: ——放射性比活度,单位为贝可/千克(Bq·kg-1);
——核素放射性活度,单位为贝可(Bq);
——物质的质量,单位为千克(kg)。
4 基本要求
4.1 产品质量应符合GB/T 6952的要求。
4.2 企业污染物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5 技术内容
5.1放射性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7,放射性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0。
5.2 产品的吸水率平均值不大于0.5%。
5.3 经抗龟裂试验应无裂纹。
5.4 坐便器的冲水量不大于6升,其中后续冲水量不小于2.5升。
6 检验
6.1产品放射性比活度指标按GB 6566—2001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
6.2 本技术内容中5.2条的规定采用GB 6952-1999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6.3 本技术内容中5.3条的规定采用GB 6952-1999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6.4本技术内容中5.4条的规定采用JC/T 856-2000中的方法进行检测。
附加说明: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技术要求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