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3月9日提交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修改稿提出,对环境影响大项目应当征询{TodayHot}公众意见。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副主任梅爱民就法规草案修改说明时说,在上次审议时,常委会许多组成人员提出了环境保护部门征询公众意见的问题。为此,经济工委在修改时适当扩大了需要征询公众意见的建设项目的范围,只要是对环境影响较大、公众较为关注的项目,都要征询公众意见。同时,为避免以往听证会或者征询公众意见的其他形式流于形式,《草案修改稿》规定,环境保护部门征询公众意见后,要“对合理的意见予以采纳;对未采纳的主要意见,应当向公众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