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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介质水泥磨机

   日期:2023-07-14 08:13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272    
核心提示:5.2.1.4 前板和支撑板螺栓孔的位置度公差为42mm。 5.2.1.5 扇形固定块的材料应不低于GB9439中有关HT200的规定。 5.2.1.6 扇形衬板的材料应采用铬合金铸铁(机械性能:HR

标准名称 微介质水泥磨机 标准类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材行业标准标准号 JC 451-92 附图图1; 图2;

标准正文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微介质水泥磨机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 包装、贮存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微介质水泥磨机(以下简称磨机)。 2  引用标准   CB700  碳素结构钢   GB1804  公差与配合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   GB9439  灰铸铁件   JC334  水泥工业用管磨机   JC401.1  建材机械用高锰钢铸件技术条件   JC401.2  建材机械用碳钢和低合金钢铸件技术条件   JC401.3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缺陷处理规定   JC401.4  建材机械用铸钢件交货技术条件   JC/T 402  水泥机械涂漆防锈技术条件   JC/T 406  水泥机械包装技术条件   JB8  产品标牌 3  术语     微介质水泥磨机系指在细磨仓采用不大于φ15mm的微钢球或φ12的微钢段作为粉碎 介质,并装有组合式隔仓板及出料篦板的水泥磨机。 4  产品分类 4.1  型式     磨机按传动型式分为边缘传动(代号B)和中心传动(不作标记)两种。 4.2  型号     型号表示方法规定如下:                      M    W    □    □    □                     │    │    │    │    │                     │    │    │    │    └──筒体长度(dm)                     │    │    │    └─────筒体直径(dm)                     │    │    └────────传动型式代号                     │    └───────────微介质代号                     └──────────────磨机代号  标记示例:     筒体直径为φ22dm,长度为73dm的边缘传动微介质水泥磨机:     水泥磨机MWB2275  JC451 4.3  规格     磨机规格规定如下:   a.筒体内直径应为18 ̄42dm之间的偶数;   b.筒体的内长度应在50 ̄150dm之间,且为2.5dm的整倍数。 4.4  基本参热     磨机基本参数见附录A(参考件)。 5  技术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  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照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 造、安装和使用。本标准、图样和技术文件未规定的技术要求,应符合国家标准、建材 行业或机电行业的有关通用标准的规定。 5.1.2  图样上未注公差尺寸的极限偏差应符合GB1804的规定,其中机械加工件尺寸为 ITI3级;型钢焊接件非机械加工尺寸为ITI5级。 5.1.3  铸钢件应符合JC401.1 ̄401.4的规定。 5.1.4  焊接件应符合建材机械焊接的有关规定。 5.2  主要零、部件要求 5.2.1  隔仓板(见图1) 5.2.1.1  粗筛板的材料应不低于JC401.1中有关ZGMn13-A的规定。 5.2.1.2  支撑板、前板、后板和筛板的材料应不低于GB700中有关Q235-A的规定。 5.2.1.3  前板和支撑板平面度为在每平方米区域内不超过2mm,焊缝和切口不得有影 响机械强度的缺陷。 5.2.1.4  前板和支撑板螺栓孔的位置度公差为42mm。 5.2.1.5  扇形固定块的材料应不低于GB9439中有关HT200的规定。 5.2.1.6  扇形衬板的材料应采用铬合金铸铁(机械性能:HRC50 ̄60,AkV>5J) (金属夏比,V型口)或不低于其性能的材料。 5.2.1.7  筛板的筛缝在开流生产时应为2.5mm、在圈流生产时应为5mm。 5.2.2  出料蓖板(见图2): 5.2.2.1  实体挡料圈的材料应符合5.2.l.6的规定。 5.2.2.2  粗蓖板、支承篱板、支撑板和筛板的材料应不低于GB700中有关Q235-A的规定。 5.2.2.3  支承蓖板、支撑板的技术要求应符合5.2.l.3的规定。 5.2.2.4  筛板的筛缝应为5mm。 5.2.2.5  回料管内径应不小于670mm。 5.2.3  衬板和挡料圈: 5.2.3.1  磨机第一仓采用阶梯衬板,其材料应不低于JC401.1中有关ZGMn13-A的规定。 5.2.3.2  磨机第二仓采用小波纹衬板并加置挡料圈,其材料均应符合5.2.1.6的规定。 5.2.4  粉磨介质: 5.2.4.1  磨机第一仓采用φ50 ̄90mm的钢球。 5.2.4.2  磨机第二仓采用不大于φ15mm的微钢球或不大于φ2mm×2mm的微钢段,其材 料应符合5.2.1.6的规定。 5.2.5  筒体、端盖、传动接管、中空轴、滚圈、主轴承、滑履轴承、大齿轮、小齿轮: 版体、端盖、传动接管、中空轴、滚圈、主轴承、滑履轴承、大齿轮、小齿轮均应符合 JC334中相应的规定。   5.2.6  中空轴、滚圈、端盖、大齿轮等铸件的缺陷处理:     中空轴、滚圈、端盖、大齿轮等铸件的缺陷处理应符合JC334中相应的规定。 5.3  装配和安装要求 5.3.1  磨体: 5.3.1.1  隔仓板的粉筛板相邻间隙应为20±2mm,扇形衬板相邻间隙应为4 ̄8mm。 5.3.1.2  出料篦板的实体挡料阀的相邻间隙不大于5mm。 5.3.1.3  隔仓板的支撑板和削板的安装方向应符合磨机的物料流向。 5.3.1.4  出料篦板的回料管和实体挡料圈的安装应符合磨机旋转方向。 5.3.1.5  用螺栓固定的筒体衬板的相邻间隙应为4 ̄10mm,镶砌衬板四周须砌紧楔牢。 5.3.1.6  中空轴(或滚圈)、大齿圈和进出料密封装配的装配应符合JC334中相应的规 定。 5.3.2  主轴承和传动装置:     主轴承和传动装置的装配应符合JC334中相应的规定。 5.4  运转要求     运转要求应符合JC334中相应的规定。 5.5  涂漆防锈要求     产品的涂漆防锈,应待令JC/T402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扇形固定块应与筒体全部试组装;筒体衬板(镶砌衬板除外)应与筒体试组装,每 种衬板在环向和纵向各不少于3排,其中包括人孔门衬板。 6.2  粗筛板扣扇形衬板应与前板、支撑板试组装,每圈不少于3块,并按5.3.l.l的 规定检验。 6.3  实体挡料圈应与筒体试组装,并按5.3.l.2的规定检验。 6.4  筒体、齿轮、主轴承、滑履轴承和衬板以及两中空轴的相对径向跳动,按JC334中 的有关规定检验。 6.5  负荷试运转加载步骤按表1规定。                                      表1   研磨介质装载率,%    0     30    50    75   100     连续运转时间,h    0.5    24    72   120    96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零部件应经制造厂检验部门逐个检验。外购件、外协件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并具有合格证书。 7.2  出厂检验按本标准5.l-5.2条、5.5条、8.1条及8.2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检验 合格签发产品合格证书。 7.3  对焊缝的检验规则应符合JC334中相应的规定。 7.4  型式检验应检验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技术要求。下列情况之一须经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时;     b.结构设计,采用材料和制造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时,应至少每2年进行一次检验;     d.长期停产,重新恢复生产时;             e.出厂检验结果与前次型式检验有明显差异时。       8  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8.1  产品标牌应固定在产品明显的部位。标牌型式和尺寸应符合JB 8的规定,并包括下 列内容:    a.制造厂名称。        b.产品名称和型号;                    c.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d.产品出厂编号和制造日期;                    e.产品标准号和商标。         8.2  包装应符合JC/T406的规定,并适应陆路、水路运输的要求。 8.3  贮存产品的场地,应具备防锈、防腐蚀和防损伤的设施。产品放置须防挤压变形和 本身重力变形,贮存期时间长的产品应定期检查维护。                                  附  录  A                                磨机基本参数                                 (参考件)        A1  磨机的基本参数示例见表A1。                                    表A1     项  目    单  位                          型    号                        MWB2062  MWB2275  MWB2295  MWB2475  MWB30110  MW30110                                              数    值   筒体直径               2000        2200           2400          3000    筒体长度     mm        6250    7500      9500     7500          11000  生产能力[1)]  t/h       7 ̄9   12 ̄14    15 ̄16   16 ̄18   30 ̄32  43 ̄47[2)]      转速      r/min      22.91        21.40         21.30   18.44    17.60  电动机功率    kW         245     380       625      570         1250   研磨体装载量               22      34        45       43          100   机重[3)]      t          46      60        84       80     144      153    注:1)指开流粉磨,产品勃氏比表面积为3000cm[2]/g条件下的生产能力。其数值随物料 特性等条件而异。       2)指圈流粉磨的生产能力。       3)机重均不含研磨体,中心伟动磨机的机重不含传动装置。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由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起草。江苏省龙潭矿山机械厂参加。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禄庆、周勇武、周伟康、周方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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