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开发经济适用住房
--《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下月实施
我省将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经营。日前,省长周伯华签署第207号政府令,发布了《湖南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办法》将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的要求,坚持旧区改建和新区建设相结合的原则,注重改善城市人文、生态环境。房地产开发用地,除国家规定可以采用划拨方式的以外,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以公开竞价出让方式取得。严格控制在城市规划区内零星征地、分散建设。
《办法》同时规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公开招标投标方式,进行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经营,其建设用地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并享受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经济适用住房的开发建设用地,{TodayHot}不得改变其土地用途,变相进行商品房开发经营。
《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在建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预订人收取任何费用。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广告公司、媒体制作和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文号。预售商品房广告、宣传资料、商品房项目模型应当真实,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转让和商品房的销售价格,由当事人商定。其中,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与租赁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还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自交付买受人使用之日起分别具有以下最低保修期限: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最低保修期限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水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