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节约能源,是能源产销企业的责任和义务。我国油气能源消耗规模正加速增长,建设节约型社会迫在眉睫,能源企业义不容辞。 在国家发改委发布我国第一个《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后,中国石油等中央6家企业联合倡议在中央企业开展创建资源节能型企业活动,率先迈出了创建资源节能型企业的步伐。集团公司年初工作会议对“十一五”创建资源节约型企业作了战略型部署,要求中国石油要走在全国前列。 为了配合这项工作,本报将有关专家在中国能源高层论{TodayHot}坛上发布的节能降耗研究成果汇编发表,希望能为相关单位提供有用的信息。 本报讯(记者江书程)记者5月26日从中国能源战略高层论坛上获悉,我国已正式启动《节约能源法》修订工作,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开展这部法律的执法大检查。新节约能源法的修订,将为“十一五”期间实现科学节能和单位GDP能耗降低20%的目标铺路。 我国现行的《节约能源法》于1998年1月1日正式施行。国家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这部法律实施8年多来,我国的节能工作初步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促进了各方面节能工作的开展。但随着经济发展速度和工业化、城镇化步伐的加快,能源形势和能源经济领域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能源消费增长过快,供求矛盾比较突出,能源安全面临严峻挑战。《节约能源法》在执行机构、调整范围、管理方式和制度设计等四个方面,已表现出明显的问题和缺陷,不利于新形势下实现科学节能的目标。 中国节能协会会长杨振怀表示,国家此次对《节约能源法》进行修订,就是要通过立法方式确立较为完善的节能制度,为全面推行能源节约、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实现降低能耗的约束性目标、缓解能源和环境{HotTag}压力提供更加有效、更具时代性和前瞻性的法制保障。 据透露,新《节约能源法》的立法工作需要2年时间,并计划于2007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新法起草组除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部分组成人员,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外,还吸收了能源、财税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为立法提供咨询。 另据了解,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已分成5个小组,分赴全国10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实施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重点,一是相关部门落实节能法规和节能管理职责的情况;二是钢铁、石化、建筑等重点耗能领域和年耗能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耗能单位和大城市的依法节能工作情况。专家表示,新节能法的执法检查与法律修订工作有机结合,更加有利于新法的修订工作,使之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