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茂名市市直及各县(市、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将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上限封顶。
此项政策是根据茂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转发省建设厅等三部门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茂公积金管委会眼2006演2号)精神和茂名市统计局提供的茂名市2005年市直及各县(市、区)在职职工人均工资数据,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封顶而出台的规定,即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5倍,最高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均为20%。因此我市市直及各县(市、区)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含单位缴交部分)上限分别为:市直4698元,信宜2098元,高州2060元,化州1778元,电白2105元、茂南区2350元、茂港区1981元。
根据有关规定,各有关单位需要在6月30日前,将所需调整下一归集年度的职工缴存基数上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并办理变更及汇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