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节能也将成为工程审批的一个“硬件”标准。节能改造不达标的建筑将不能通过审批,同时,高标准节能建筑可以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根据规定,辽宁省内的新建建筑工程竣工后,对未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未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将不予返还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此外,对现有建筑的也将实施节能改造,对验收达不到节能改造效果的,责令限期整改。
而对于利用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工程、能耗更低的节能建筑、建筑节能示范工程等项目,各级政府将给予税收优惠,金融机构也会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
今年,辽宁省城市行政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都要严格执行节能率百分之五十的设计标准,沈阳将会率先执行节能率百分之六十五的设计标准。预计五年后,全省所有的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都将执行节能率百分之六十五的设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