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涂料  资讯  国内  卫浴  科技  有限公司  塑料  中国  管材  板材 

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日期:2023-07-14 08:06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285    
核心提示: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钢材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7]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7年4月15日起,将进出口税则(2007年版)第72章中的部分特种钢材及不锈钢板、冷轧产品等76个税号,出口退税率降为5%;另外83个税号的钢材取消出口退税。

    具体执行时间,以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的出口企业在2007年4月15日之前已经中标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或已经签订价格不能更改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所涉及的出口钢材,凡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持有效中标证明(正本和副本)或已经签订的长期对外承包工程合同(正本和副本)及工程概算清单,到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登记备案的,仍准予按原退税率执行完毕。对在2007年4月21日之前未办理备案手续的,一律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办理出口退税。

    特此通知。

 
标签: 钢材
 
更多>同类资讯
已关闭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热门主题:
资讯词库     2019 2018 资讯 国内 化工 塑料 产品 家居 市场 行业 涂料 动态 价格 中国 地板 政策 玻璃 环保 法规 能源 产业 公司 卫浴 国际 智能 建筑 管材 项目 全球
词库分页     [1-2000]    [2001-4000]    [4001-6000]    [6001-8000]    [8001-10000]    [10001-12000]    [12001-14000]    [14001-16000]    [16001-18000]
[18001-20000]    [20001-22000]    [22001-24000]    [24001-260000]    [26001-28000]    [28001-30000]    [30001-32300]
 
网站首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