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生产安全,防止各类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木材加工厂消防安全,12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罗城县政府出台《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积极规范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TodayHot}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安全。
罗城县城区共有木材加工企业27家,乡下木材加工企业14家,木材加工企业一直是罗城县经济支柱之一,每年生产收入1826万元,创造财政收入达290万。由于历史及客观等方面原因,罗城大部分木材加工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没有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没有落实到位,企业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松弛,消防通道堵塞、防火间距不足、消防设施和消防水源不足等,消防安全意识不强。
为了更好的引导当地木材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在重视企业生产效益的同时加强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火灾事故的发生,12月13罗城县政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自治区消防条令》、《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有关法律规范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当前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现状,出台了《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范》分为七章,共六十二条。
《规范》就制定的意义、目的、厂址选择和厂址布置、消防安{HotTag}全日常管理、防火措施、消防器材配置和维护、防火间距、消防水源问题以及每半年进行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考评中规定,在考评后,木材加工企业不达标、或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情节轻微的将停产停业,情节严重 将按照有关规定吊销该企业生产可证,发生重大火灾事故的,还将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还严格规定了林业部门、公安消防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商部门、派出所要履行各自消防安全职责,在政府的领导下,相互协调、综合治理,利用半年时间开展综合整治,切净化当地木材加工企业的消防安全环境。冬季来临,加上近期辖区持续无雨,风干物燥,极易引起木材加工企业火灾事故发生,《规范》的出台为遏止木材加工企业火灾事故发生,进一步加强木材加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起到了积极有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