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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焦炭出口税2008年1月1日拟再提高

   日期:2023-07-14 08:05     来源:中国建材网    十环网整理      浏览:301    
核心提示:如对钢材的出口税收再度提高,而国内钢材的产量又没有减少,国内钢材价格很有可能遭到打击,因为出口钢材的回流导致市场钢材供应资源量相应增加 明年1月1日,钢铁产品的出口税将再度提高。财政部日前表示{T

 如对钢材的出口税收再度提高,而国内钢材的产量又没有减少,国内钢材价格很有可能遭到打击,因为出口钢材的回流导致市场钢材供应资源量相应增加


 明年1月1日,钢铁产品的出口税将再度提高。财政部日前表示{TodayHot},明年将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并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调整实施。调整后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财政部此次并没有公布征税变化的细节,不过最近钢材市场一直有传言称,有关部门正在酝酿提高钢材的出口关税,初定的方案是希望从明年起,钢坯、焦煤等的出口关税从目前的15%上调到25%,热轧、长材可能要由原来的5%~10%提高到15%。不过,最终调整方案还存在变数。

 
 实上,本月初,国家财政部关税司司长王伟在接受采访时就指出,目前钢铁产品的平均税率只有7.1%,低于工业品的平均税率,因此今后关税调整的重点将是继续加强对能源、化工、钢铁等产品出口的调查研究,并利用税率进一步控制“二高一资”产品的出口,当然也就包括部分钢铁产品的出口。{HotTag}

 
 从今年4月份起,国家先后通过降低部分钢材制品的出口退税率、加征出口关税等措施,抑制钢材出口速度过快的局面,政策的累积效应已经显现。从7月份以来,我国钢材出口开始连续下降,海关总署新近公布的数据显示,钢材出口在10月份和11月份连续两个月出现同比下降,是今年以来首次同比下降。

 
 财政部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虽然钢材出口已经在下降,说明税收作用已经非常明显,但钢材出口的总量还是很大,今年国内钢材产量预计4.9亿吨,出口6000万吨,还是超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要求钢材出口控制在10%的正常范围的要求,因此,还是要继续控制钢材的出口总量,我国的钢材要以满足内需为主。

 
 中国钢铁工业协会顾问吴溪淳预计,明年我国钢铁产品出口量将减少2000万吨左右,其中长材减少800多万吨,板带材减少400万吨,管材减少400万吨。

 
 分析人士指出,如果对钢材的出口税收再度提高,将进一步减少钢材产品的对外出口,而如果国内钢材的产量又没有减少,国内钢材价格很有可能遭到打击,因为出口钢材的回流导致国内市场钢材供应资源量相应增加。

 
 受国际和国内需求双重拉动,以及原材料价格上升带来的成本压力的影响,今年以来国内钢价持续攀升。国家发改委的统计显示,今年前9个月国内四种主要钢材平均价格为每吨4110元,比上年同期上涨366元,涨幅为9.8%,其中建筑钢材价格已经逼近历史纪录,预计今年第四季度钢价还将在高位运行。(1财经日报)

 
 2008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则将做进一步调整

 
 经国务院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国将进一步调整进出口关税,主要涉及最惠国税率、年度暂定税率、协定税率和特惠税率等方面。

 
 在最惠国税率方面,明年将继续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关税减让承诺,进一步降低鲜草莓、对苯二甲酸等45个商品的进口关税;继续对小麦、玉米、稻谷和大米、糖、羊毛、毛条、棉花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等3种化肥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尿素、复合肥、磷酸氢二铵继续执行1%的配额税率;继续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并对滑准税公式作进一步完善;对冻鸡、啤酒等55种商品继续实行从量税或复合税。调整后,2008年的关税总水平为9.8%,其中,农产品平均税率为15.2%,工业品平均税率为8.9%。

 
 为有效发挥关税在支持农业生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和促进贸易平衡方面的宏观调控作用,明年将对600多种商品实行进口暂定税率,主要包括煤炭、石料、燃料油等资源能源类产品;多晶硅、柴油发动机等重要原材料和关键设备及零部件;X光片、人造血浆原料、家用电器等与公共卫生相关的产品及部分家居生活用品等。继续对进口天然橡胶实行选择税。同时,进一步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出口,继续以暂定税率的方式对煤炭、原油、金属矿砂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并将对木浆、焦炭、铁合金、钢坯、部分钢材等生产能耗高、对环境影响大的产品开征或提高出口关税。此外,继续对尿素、磷酸氢二铵等化肥出口征收季节性关税。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促进区域经济发展,我国将依据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协议、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区协定、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协定、《亚太贸易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十国、智利、巴基斯坦、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商品实行比最惠国税率更低的协定税率。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产品实行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等东南亚4国、贝宁等非洲30国、也门等5国,共39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商品实行特惠税率。

 
 为进一步落实产业和税收政策,适应科学技术进步和加强进出口管理的需要,在符合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列目原则的前提下,对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进行了调整,我国2008年版进出口税则税目总数由2007年的7646个增至7758个。

 
标签: 出口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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