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以后对塑料奶瓶和街头小店提供的塑料袋要格外留意了。从今日起,被列入1批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用塑料包装等制品目录中的39种产品,须获得生产许可证并标注“QS”标志方可上市销售或使用。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规定,须获得“QS”证书的39种食品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包括:塑料奶瓶、塑料饮水杯(壶)、塑料瓶(杯),塑料菜板(PE、PP),饭盒、碗、盘、碟、杯等食品用工具;以及商品零售包装袋,夹链自封袋,包装用镀铝薄膜,榨菜包装用复合膜袋,编织袋,用于包装方便面、膨化食品、熟食品、半成品等食品的多层复合食品包装膜袋等产品。据悉,并不包括筷子、刀、叉、勺、托、吸管、果冻杯、酸奶杯等产品。
有关部门表示,今日起,将对市场上销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进行严查。
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不在无证查处范围之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