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15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布的中国2009年关税实施方案,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菲律宾、越南、缅甸、老挝和柬埔寨的部分税目商品继续实施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税率,中国由上述国家进口的天然橡胶的进口关税2009年将会相应调整。
巴拉塔胶、古塔波胶、银胶菊胶、糖胶树胶及类似的天然树胶(税则号40013000)属于正常一轨产品,目前东盟协定税率为12%,2009年对各个东盟国家进行不同幅度降税。其中,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柬埔寨、老挝、缅甸协定税率由12%降至5%,越南由12%降至8%。
天然胶乳(税则号40011000)、天然橡胶烟胶片(税则号40012100)、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税则号40012200)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税则号40012900)均属于敏感产品,2009年关税不做调整,即对由东盟各国进口的天然胶乳、烟胶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TSNR)及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继续执行选择税率,其中对乳胶按10%或720元/吨从低征收,对烟胶片、技术分类天然橡胶按20%或2600元/吨从低征收;对其他初级形状的天然橡胶按20%税率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