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环网】卖假冒商品现在要承担追究刑罚的风险。6月29日记者从大东区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审结一起卖假冒灯具案,售假者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
2011年9月至11月间,姚某以“金琦”身份在皇姑区、沈河区、大东区等地,向他人销售从广东省中山市古镇处购买的假冒飞利浦、雷士注册商标的灯具。2011年11月28日10时许,姚某在沈阳市旅游学校附近,向吴某销售假冒飞利浦灯具1300支,假冒雷士灯具1075支,共计价值5万元,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鉴定,所查获灯具均系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产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而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较大,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