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档案局(邹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按照《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档案数字化外包安全管理规范》等要求,对邹城市档案馆馆藏部分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通过扫描、挂接、著录等操作,形成可供利用的数字化资源,生成符合信息化运行要求的电子文档及目录数据,并按标准要求还原原始档案。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来源:十环网==》 经数字化处理所形成的电子文件,挂接到邹城市档案馆档案管理软件系统,并刻录、存储到光盘和移动硬盘,形成备份数据。 根据国家颁布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要求,对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本电子文件,以XML、RTF、TXT 为通用格式。对用扫描仪等设备获得的图像电子文件以JPEG、TIFF 为通用格式。浏览格式保存为双层PDF格式。 项目总造价136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所需的工作设备、工具(包括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打印机、光盘、移动硬盘、装订机、电熨斗、吸尘器、切纸机、抽湿机、碎纸机和其它全部工作用具等)、消耗材料(打印耗材、档案装订耗材、档案目录耗材、纸张、档案卷皮、档案盒、夹子、胶水、白乳胶、酒精、创可贴、手套、口罩、棉花、装订线、桌面抹布等材料)、工作服、挂墙管理制度制作、设备及工具更换配件及维护、各类损耗、相关税费、人工费用和其他有关的项目完工前的所有费用全部由中标方自行负责,招标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费用。项目完成后中标方自备的计算机内硬盘拆除后移交招标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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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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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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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9日起,至2018年10月1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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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邹城市档案局(邹城市档案馆) | 地址:邹城市太平东路2669号 |
联系人:许龑心 | 联系方式:5213235 |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宁任城区李营街道任城大道翠都国际C座11层 |
联系人:程凯 | 联系方式:18453701158 |
『邹城市档案馆馆藏档案数字化加工及信息化设备采购项目技术参数.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