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前街道办事处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5.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条 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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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专项设备采购项目。 3.本次采购需满足相应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标准和规范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交付或实施时间:按采购人要求。 交付或实施地点:按采购人要求。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合格标准。 服务期限:按照甲方要求。 服务效率:按照采购人要求完成服务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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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泰安市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响应《山东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方案》的要求,此次信息采集依托全国优抚信息系统录入,全国优抚信息系统为退役军人事务部技术支持公司开发和维护,为保证项目内容的一致性及服务的配套性,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之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建议泰山区泰前街道办事处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设备采购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从北京众成天极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购买配套设备进行采集。 论证专家:张家迎、陈国强、王崇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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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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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前街道办事处 | 地址:泰安市环山路218号 |
联系人:安淑刚 | 联系方式:0538-620566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丰和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前回迁楼2号楼 |
联系人:高晓明 | 联系方式:15169830503 |
『03需求报告.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