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采购计划要求,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拟就其所需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项目预算约45万元,现就采购人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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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公务调研用车一辆。本项目采购预算约45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 3.本项目采购货物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满足国家要求的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要求的相关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满足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财库[2014]68 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1]181号、节能环保政策等。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 地点:菏泽市人民政府。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满足采购人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并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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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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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0日起,至2018年10月1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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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地址:中华路1009号 |
联系人:许尚钦 | 联系方式:0530-5310735 |
2.采购代理机构:菏泽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426号 |
联系人:王玉松 | 联系方式:0530-5030095 |
『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