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华夏龙城”营销绩效评估及品牌提升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华夏龙城”旅游目的地品牌,依托潍坊诸城、昌乐和临朐等县市,以诸城市为主体,充分挖掘“世界恐龙化石宝库”优势,以恐龙文化旅游区项目为龙头,以昌乐远古火山口群、临朐山旺镇梦幻火山等项目为支撑,开发恐龙遗址遗迹展示、恐龙科研体验、恐龙文化小镇、恐龙主题娱乐、恐龙文化创意以及火山地貌展示、地质科普科考体验、蓝宝石文化体验和科幻演艺等系列产品,打造龙城人家、远古探秘游、科普修学等产品品牌,将“华夏龙城”打造成融合旅游、科普、修学、娱乐、体验、度假为一体的国内外著名地质奇观文化旅游目的地品牌。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为进一步扩大“华夏龙城”旅游品牌影响力,提升品牌效应,促进我省旅游业发展,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拟通过公开招标选定有关机构开展“华夏龙城”品牌营销绩效评估及提升项目。 项目预算总额19万元。总价款包括项目调研、报告撰写、成果印刷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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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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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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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15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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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旅游发展委员会机关 |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 |
联系人:伊珊珊 | 联系方式:8267637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方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市中区舜玉路2 |
联系人:董文朋 | 联系方式:13854124788 |
『“华夏龙城”营销绩效评估及品牌提升项目采购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