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西城经济产业综合提升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名称: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寿光市西城经济产业综合提升PPP项目 2.基本情况: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城区西部,东临寿光蔬菜批发市场,西南与青州市接壤,省道羊临、潍高、寿济路与城区西环、西二环、南环、北环路纵横穿境而过。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及有关部门的具体职权划分,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网==》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孵化基地、中国(寿光)智慧农业装备展览展示交易中心、朱桥村棚户区安置工程、配套市政道路及游园绿化工程等。 3.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263373.40万元。 4.运作模式:本项目采取“BOT”(投资建设-运营-移交)运作模式。由政府方与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 5.回报机制: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运营期内,由政府向项目公司每年支付可行性缺口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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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主要包括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孵化基地、中国(寿光)智慧农业装备展览展示交易中心、朱桥村棚户区安置工程、配套市政道路及游园绿化工程等。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本项目将产业功能、城市功能、生产功能融为一体的产城一体发展模式,对于城市发展以产业为支撑,防止“空心化”;产业发展以城市为依托,防止“孤岛化”,构筑宜居宜人的城市发展新格局也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拟建成占地约575亩的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项目、占地约1000亩中国(寿光)智慧农业装备展览展示交易中心项目、朱桥村棚户区安置项目,并配套建设12条市政道路及占地约55亩八里公园绿化工程等。 国家级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先导区科技创新与产业孵化基地和中国(寿光)智慧农业装备展览展示交易中心拟引进上百家企业,带动上万名就业。入驻企业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安全、节能措施到位,重点引进“四新四化”企业,即“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和”智慧化、智慧产业化、跨界融合化、品牌高端化”的企业。 朱桥村棚户区安置工程一方面为园区的建设腾出土地,为园区提供发展空间,另一方面改善居民生活条件,促进寿光东西部均衡发展。 道路建设一方面服务寿光产业园区,便于产业招商引资,为企业入驻提供良好的交通环境;另一方面一部分道路贯通寿光东西部城区,提升西部城区的交通管网,使得寿光市城市均衡协同发展。 八里公园绿化工程为寿光市西城居民营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市民休闲娱乐之地。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3.1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 3.2行业标准:执行现行行业相关标准。 3.3地方标准:执行现行地方相关标准。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有不一致处执行最严格标准。 4.2安全要求: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有不一致处执行最严格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财金[2014]215《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金[2014]1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或实施时间:本项目PPP合作期限按“建设期+运营期”计算,合作期初步设定为14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2年,合作期满移交。 交付或实施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寿光市城区西部,东临寿光市蔬菜批发市场,西南与青州市接壤。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现行规范及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有不一致处执行最严格标准。 服务期限:合作期初步设定为14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12年。 服务效率:根据项目需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项目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满足项目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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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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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1日起,至2018年10月14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5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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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寿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址:寿光市建新街建设大厦 |
联系人:范鹏 | 联系方式:1357369886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金桥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寿光圣城街172 |
联系人:张萍 | 联系方式:0536-5103598 |
『专家论证意见及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