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垦利区国土资源局东营市垦利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按照国土资源部、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的通知要求,开展东营市垦利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区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服务于新旧动能转换、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乡村振兴战略等各项工作,进一步提升国土资源管理精准化水平,支撑和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招标投标法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五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者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来源:十环网==》 项目编号:KLZCGK2018-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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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预算安排: 1、采购内容:在全区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和省级调查要求,采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分类》,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查清全区各类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状况,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包含农村和城镇村现状调查)、权属调查、相关专项调查,全区数据汇总、数据库建设、专项调查数据库建设、统一时点更新、内外业数据检查、成果汇总、成果编制、上报验收;数据库建库、管理系统软件、数据分析、共享应用平台建设等;做好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期间与土地变更调查的衔接工作;完成上级机构改革后增加的相关调查任务。 2、采购数量:本项目计划划分3个分包,A包:胜坨镇、郝家镇、董集镇(310.05平方公里);B包:垦利街道、兴隆街道、永安镇(703.82平方公里);C包:黄河口镇(1317.12平方公里)。服务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3、预算安排:本项目预算资金1165.8726万元。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该项目采购要求。 (三)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四)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令第518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东营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东政发〔2018〕7号)等文件要求。 (五)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地点为东营市垦利区境内。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按照采购人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考核、验收。 (九)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标准及依据应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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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经专家一致认定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完整、标准规范、描述准确、政策体现,符合采购需求合理合规性要求。 序号 专家姓名 专业 职称 备注 1 季书成 测绘工程 高级工程师 2 杨德 工程测绘 高级工程师 3 王清华 测绘与制图 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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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7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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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营市垦利区国土资源局 | 地址:东营市垦利区 |
联系人:张先生 | 联系方式:0546-289002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宏祥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76号(府前大街与莒州路交汇处西南角)南侧三层楼二楼 |
联系人:任女士 | 联系方式:0546-8096655 |
『东营市垦利区第三次土地调查项目采购需求及技术服务要求.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