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经四路473号办公区应急性维修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经四路473号办公区应急性维修项目,本项目为1个包。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三条 对招标投标活动依法负有行政监督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来源:十环网==》 供应商不得对包内产品进行分解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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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工程量清单: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山东省省直机关房产服务中心经四路473号办公区应急性维修项目。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依据设计技术文件要求,本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施工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满足国家相关规定及要求。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1)给予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3)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给予报价部分及技术部分各4%比例加分。 6.服务周期:按采购单位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济南市经四路。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按照工期要求施工,确保交付时间。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省市现行的建设工程施工及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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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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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3日起,至2018年10月1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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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房产服务中心 | 地址:济南市泉城路101号 |
联系人:商招智 | 联系方式:0531-8691169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三阳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舜华路2000舜泰广场6号楼21层 |
联系人:王彬 | 联系方式:13808939533 |
『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