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河县公安局商河县智慧城市管理平台PPP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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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采购内容:商河县智慧城市管理平台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三条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来源:十环网==》 2.项目预算:22028.54万元。 3.采购目的:通过政府采购选中社会资本,商河县人民政府方出资代表——商河城乡一体化建设有限公司与中选社会资本出资成立项目公司(SPV),负责商河县智慧城市管理平台项目的建设、运营及移交,并于本项目合作期届满时无偿地把项目资产及运营维护权移交给商河县人民政府或其指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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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采购内容:商河县智慧城市管理平台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 2.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建设智慧城市管理中心、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数据处理和存储系统、多维前端感知系统、看守所监控改造工程、网络与安全系统、运营系统等 7 大板块、36个单项工程。 3.预算:本项目的总投资22028.54万元。 4.合作期限:项目合作期为11年,其中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 5.合作模式:本项目PPP运作方式采用BOT模式。 6.回报机制: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 (二)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实现资源共享、投资复用、源头治理,构建稳定可靠、强大高效的城市综合指挥体系,进一步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促进全县的和谐稳定发展。 (三)本项目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本项目采购标的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四)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标准:合格。 2.安全要求:无任何安全事故等。 3.技术规格及物理特性等要求:需满足现行国家、省、市等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五)本项目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本采购项目执行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策等政府采购政策。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实施时间:合作期限为建设期1年,运营期10年,项目合同期限为11年。 2.实施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 (七)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附件 (八)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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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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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5日起,至2018年10月18日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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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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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 1、采购单位:商河县公安局 | 地址:商河县鑫源路14号 |
| 联系人:李红旗 | 联系方式:0531-85088623 |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高新区舜华路2000 |
| 联系人:王经理 | 联系方式:15650588217 |
| 『专家论证意见.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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