鄄城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鄄城县城市管理局要求,山东汇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鄄城县城市管理局委托拟就鄄城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项目,项目编号:HZJCCGH2018-058(省网项目编号:SDGP37172620180200002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本项目为鄄城县城市管理局环卫车辆采购,预算金额约345万元,共分为三个标段,一标段为8吨洗扫车2辆,二标段为抑尘车1辆,三标段为高压冲洗车2辆。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来源:十环网==》 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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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8吨洗扫车2辆、抑尘车1辆、高压冲洗车2辆。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清扫道路,保持城市清洁。 3.采购内容须执行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技术标准、要求。 4.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质量规范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供应商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二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所在地的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以及代理商所在地县级及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四者缺一不可,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2)供应商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 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6.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供货安装调试完毕并交付使用;鄄城县环卫处。 7.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8.其他技术、服务要求:执行采购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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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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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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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鄄城县城市管理局 | 地址:鄄城县南环东路389号 |
联系人:王恩义 | 联系方式:1329034609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汇合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牡丹区长江路1102山海天泰12楼 |
联系人:郭洪伟 | 联系方式:13518605674 |
『环卫车辆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