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新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信息系统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新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信息系统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为92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一条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来源:十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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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加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管理水平。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质量要求凡与本项目有关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以及省市相关部门发布的各项技术验收标准以及相关规定等,均适用于本项目。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符合国家规范 物理特性:/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财库[2011]18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鲁财库[2007]32号文件精神要求,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节能和环保产品清单中的产品;评审时小微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享受10%的价格折扣;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合同签订后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并投入系统运行,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标准。 8.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省、市现行服务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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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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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6日起,至2018年10月1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9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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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峄城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 | 地址:枣庄市峄城区中兴大道15号 |
联系人:时奇 | 联系方式:0632-801560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百顺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枣庄市市中区兴华路7号 |
联系人:丁一涵 | 联系方式:0632-3283077 |
『采购需求方案定稿.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