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聘用房地产评估和资产评估机构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概况:昌乐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因工作需要,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方式聘用房地产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组成备选单位库。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来源:十环网==》 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项目预算30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安排: 第1标段:房地产评估机构12家 第2标段:资产评估机构4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昌乐县辖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附属物;国有出让土地的勘察评估工作。集体土地上的附属物由评估中介机构与测绘机构共同完成项目的评估认定。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实施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文件。 项目实施的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服务及验收标准: 评估中介机构负责昌乐县辖区范围内国有、集体土地上附属物;国有出让土地的勘察评估工作。集体土地上的附属物由评估中介机构与测绘机构共同完成项目的评估认定。 第1标段:房地产评估机构完成房地产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且项目征收完毕。 第2标段:资产评估机构完成资产评估工作,出具评估报告且项目征收完毕。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办公室 | 地址:昌乐县昌盛街51号 |
联系人:黄传国 | 联系方式:0536-622070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普来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烟台开发区黄河路158号 |
联系人:吕翠香 | 联系方式:13356745653 |
『附件:专家论证意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