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烟台市138个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质控比对服务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现场检查:对烟台市138个乡镇空气自动站每季度完成一个轮次质控核查。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现场检查工作包括:站房环境保障情况,采样系统维护效果,仪器日常维护效果,质控控制效果(SO2、NO2、O3、CO监测设备流量、零跨、气密性、多点线性校准比对等检查,PM10、PM2.5监测设备流量、仪器原始K系数等检查),通讯系统维护效果,运维人员要求,档案记录,运维工作完成情况,异常情况处理情况等。以上检查情况填写《环境空气自动监测运维现场检查评分表》,进行现场打分,并上报核查情况报告。 手工比对:每季度抽取25%的子站进行颗粒物(PM2.5,PM10)的手工采样比对检查。手工比对工作包括:颗粒物PM10手工比对,颗粒物PM2.5手工比对,比对时间为连续5天,单品每次24小时,比对完成后得到PM10、PM2.5样品,由实验室称重。 投标人在烟台市环境保护局的监督与考核下,对烟台市境内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维情况实施质控核查。通过质控核查工作进一步规范空气站社会化运维工作,有效核定运维工作质量,确保烟台市空气自动站各仪器正常运行、数据准确可靠。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828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
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09-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烟台市环境保护局 |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新苑路5号 |
联系人:司晓慧 | 联系方式:0535-692055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鲁成招标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 |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白石路69 |
联系人:陈浩 | 联系方式:18363826628 |
『采购需求方案-质控.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