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装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因昌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需要,需对昌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设备进行采购,本项目共一个标段,预算价为105.8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八条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来源:十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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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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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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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9日起,至2018年10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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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地址:昌乐县利民街18号 |
联系人:潘强生 | 联系方式:0536-6222255 |
2.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市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区莲花池东路39号 |
联系人:刘志强 | 联系方式:0536-8869077 |
『昌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采购设备参数表.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