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东明国有三春集林场改革道路护堤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要求,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受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委托拟就东明国有三春集林场改革道路护堤建设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项目预算约172.83万元。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网==》 现就其需求进行公示,公开征询潜在供应商及社会各界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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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及预算安排: 采购内容:新建一条130米,宽6米的生产线;对原有4150米的生产道路进行加宽2米,改造林场供电电路2100米;新建一座高2米,长300米,宽0.4米的护堤;修缮原有职工宿舍920平方米。 项目预算:约172.83万元。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满足采购人要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相关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图纸设计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对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特别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确认,以上内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参与评审投标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参与评审投标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5个月,甲方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服务标准;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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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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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9月26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09-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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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东明县国有三春集林场 | 地址:东明县三春集镇 |
联系人:薄延洲 | 联系方式:13905404019 |
2.采购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菏泽市人民路数码大厦A座5楼 |
联系人:吴哲 | 联系方式:15169764222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1).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