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刘杜镇中心学校塑胶跑道和人造草坪工程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内容:本项目位于新泰市刘杜镇中心学校,包括塑胶跑道、人造草坪工程等。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来源:十环网==》 2.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112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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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新泰市刘杜镇中心学校塑胶跑道和人造草坪工程采购项目。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塑胶跑道和人造草坪工程施工。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相关最新标准。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鲁财库〔2007〕32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7]141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5.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45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地点为新泰市刘杜镇中心学校。 6.服务标准、服务期限:满足采购人需求,合格标准。 7.验收标准:合格标准,竣工验收检验由甲方指定权威检测机构检测验收,检测检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支付,甲方不再为此承担费用。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8.1.投标人资格要求 8.1.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8.1.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安装能力; 8.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2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定案值(即:工程结算价款)。验收合格办理交接手续并出具审计定案值后支付结算价款的20%,余款除3%作为质保金外五年内付清,质保金保修期结束后无息支付。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按工程资金支付程序支付。 8.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8.4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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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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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日起,至2018年10月1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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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新泰市刘杜镇中心学校 | 地址:新泰市刘杜镇刘杜村 |
联系人:陈爱雷 | 联系方式:1509281377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正大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泰安 | 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泰安市东岳大街中段298号财富中心408室408 |
联系人:孙丰强 | 联系方式:15092810337 |
『采购项目需求方案.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