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城市国土资源局(邹城市不动产登记局)第三次国土调查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鲁政发〔2018〕1号)、《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济宁市第三次土地调查的通知》(济政发〔2018〕3号)、《山东省第三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要求,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查清全市土地利用现状,细化和完善土地利用基础数据;立足于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支撑创新驱动和新产业新业态发展、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等各项工作需要,同步完成多个专项调查任务和成果分析;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数据管理系统及共享应用平台,实现土地调查成果的共享与应用,提升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统筹、精细、科学化水平,促进国民经济、和谐社会的快速发展。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来源:十环网==》 经过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本项目预算为1185.7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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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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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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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3日起,至2018年10月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08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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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邹城市国土资源局(邹城市不动产登记局) | 地址:邹城市金山大道666号 |
联系人:邹城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 联系方式:5357737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大洋招标有限公司济宁分公司 | 地址:山东济宁太白湖新许庄新城发展大厦B座2层4区 |
联系人:崔联梅 | 联系方式:18653758507 |
『采购需求论证(三调).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