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2018年精准扶贫专项省预算内投资莒南县坊前镇兴旺庄村高效农业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1项目概况:2018年精准扶贫专项省预算内投资莒南县坊前镇兴旺庄村高效农业项目在村西岚济路路南、北栽植果桑30亩、在村西岚济路路北建高温果蔬大棚4个,水泵房1座,排水渠200米1条。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八条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来源:十环网==》 1.2项目总投资: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其中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0万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1.1 采购内容、数量:2018年精准扶贫专项省预算内投资莒南县坊前镇兴旺庄村高效农业项目共一个标段,包括村西岚济路路南、北栽植果桑30亩、在村西岚济路路北建高温果蔬大棚4个,水泵房1座,排水渠200米1条。 1.2采购品目:采购品目代码:B0507钢结构工程。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项目实施后对外出租,年收益3.93万元,项目收益70%用于增加我村贫困户收入,30%用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目前我村贫困户3户,9人,人均年增收约800元,非建档立卡困难户38户,51人,人均增收约400元以上。 3.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 GB50300-2013、GB50755-2012、GB50205-2001等国家、行业、地方现行的标准及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等要求。 4.1质量要求:按国家质量标准施工。所有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行业标准。因产品质量把关不严造成损失的,需承担赔偿及违约责任。 4.2技术标准:按照图纸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采购政策。 (1)小微型企业有关政策: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2)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的有关政策:按照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执行,价格扣除幅度: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3)促进残疾人就业有关政策: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项目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6.1实施时间:按合同约定时间。 6.2实施地点:坊前镇兴旺庄村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中标人必须按照国家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安全。中标人负责制定并实施施工全过程安全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负总责,如果在施工过程中造成施工人员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责任事故的,由中标人承担一切责任。 (2)中标人必须确保通过采购人及有关主管部门的验收,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质保期3年。如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要求,中标人应予以返工,直至达到要求为止,其返修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工期均由中标人负责。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8.1项目售后服务:详见采购文件。 8.2验收标准:按合同约定。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项目实施过程中,因采购人原因引起的工程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经采购人同意后,合同价格可作调整。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莒南县坊前镇人民政府 | 地址:莒南县坊前镇驻地 |
联系人:王言光 | 联系方式:7533017 |
2.采购代理机构:临沂君成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临沂兰山区柳青街道大青山路与成都路交汇10鲁邦国际大厦10楼 |
联系人:李长燕 | 联系方式:18753977629 |
『2018年精准扶贫专项省预算内投资 莒南县坊前镇兴旺庄村高效农业项目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