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公安局表白寺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项目概况:齐河县公安局表白寺镇派出所附属楼工程,位于德州市齐河县表白寺镇,设计使用年限50年,按7度抗震设防。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来源:十环网==》 本工程为低层办公建筑,地上二层,建筑面积为928.86平。 2、预算情况:本项目控制价为:1830949.59元。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齐河县公安局表白寺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的磋商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内的所有内容。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保质保量完成齐河县公安局表白寺镇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所涉及的施工内容。 3.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规范:/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定 安全标准:合格 技术规格技术规格:合格 物理特性要求:合格 5.采购政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节能产品给予4%的价格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节能产品给予技术评分总分值4%的加分。 根据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规定,环境标志产品给予4%的价格加分,在技术评标项中,对环保产品给予技术评分总分值4%的加分。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100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令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服务期限: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及相关规定。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达到采购人有关服务要求。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齐河县公安局 | 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城区齐晏大街302号 |
联系人:肖龙岳 | 联系方式:1760534939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省东正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临沂平邑平邑168武装部南首路东 |
联系人:刘磊 | 联系方式:18660398333 |
『齐河县公安局表白寺派出所附属楼清单.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