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初中光学演示箱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更好地向学生展示光学实验,使学生更直观的了解光学现象,经过物理老师及教务处人员考察、了解,并向学校提交采购申请,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并通过采购8台,预算资金1.92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来源:十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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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初中光学演示箱,数量8台,预算资金1.92万元,产品需满足国家仪器标准,质量、规格达到国家规范标准,10月15日前,将产品送至枣庄四十一中学实验室,经实验管理人员验收合格并签字,产品质保期1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免费调换或维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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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谢成涛 郑均芹 孔祥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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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1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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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枣庄市第四十一中学 | 地址:枣庄市文化西路32号 |
联系人:谢成涛 | 联系方式:06323695852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需求公示.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