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山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西安路延伸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枣庄市山亭经济开发区西安路延伸工程,包括西安路的延伸工程。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务,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来源:十环网==》 项目预算:399.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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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 枣庄市山亭经济开发区西安路延伸工程,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能达到山亭经济开发区西安路延伸工程预期要求,并达到行业标准。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执行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工程需达到国家工程验收标准。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的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及声明函;在满足基本技术条件的前提下,对以下情形给予一定的加分:商务评审加分: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投标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投标人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65 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注:节能环保附加投标人所报产品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在价格评审项中,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价格评标总分 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在技术评审项中, 对节能、环保产品分别给予加分(加分=技术评标总分值×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 报价中所占比例); 说明:本项计分以投标人提供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投标清单”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及投标人提供的列表明确说明的所投产品中节能、环保产品数量及比例为准,否则不给予价格、技术评审加分;投标人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一经查实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不加分。小微企业加分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0%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0%,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代理商投标的,还须提供代理商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下同),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给予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 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最终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最终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开标时,投标人须同时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和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中标人承包及负责招标文件对中标人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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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专家一:采购需求内容比较完整,标准比较规范,描述较具体,体现了国家战略及政府采购的政策要求。建议在进行下一步政府采购的有关工作中进行细化明确道路施工的质量标准和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质量、验收依据。确保该工程的实施高质量完成,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专家二:该采购需求内容比较完整,执行的技术标准、资质条件及其他标准比价规范,对本次采购需求的描述准确,充分体现了各相关的政策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同意该采购需求方案通过论证。建议进一步细化质量验收及施工技术要求,以便于下步工作开展。 专家三:该项目采购需求内容具体完整,所用标准规范比较明确,项目描述详细准确。同意该采购需求方案通过论证。建议对质量标准和施工技术要求进一步细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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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2018年10月2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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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山亭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地址: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路 |
联系人:赵阳 | 联系方式:0632-886311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明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新城区嘉汇大厦2-C-12 |
联系人:葛彩娟 | 联系方式:15589205994 |
『需求详情西安路延伸工程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