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棣县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智能信息化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滨州市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以建设政务服务中心为突破口,以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抓手,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支撑, 加快推进“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清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完善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打造无棣县政务服务“一次办好”品牌,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着力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生态体系,加快建设服务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现根据工作目标需要进行“无棣县政务服务中心智能信息化”项目建设。 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已完成智能化项目建设,按照“受办分离”的服务理念搭建起了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平台,实现了“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证照管理、统一区域出件”的政务服务模式。为保证市、县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连贯性、一致性,我县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系统需与市政务服务中心智能化平台进行有效对接。实现线下政务服务大厅市、县平台架构的统一和数据信息共享。项目预算金额为44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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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本项目的应用系统、大厅硬件设备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1)能源节约、运行经济,注重环保。 (2)创建一个以人为本的,温馨、舒适、方便、舒适的办事环境、办公环境。 (3)智能系统基础设施完备,系统运行高效,充分满足各种应用需求。 (4)建设线上线下一体的、面向办事群众的公共服务体系。 (5)建设与实体政务服务中心相适应的网上服务大厅。 (6)完善的数据、语音、图像及多媒体通信与信息综合服务功能,信息资源高度共享。 (7)各项基本数据进行汇集,采用大数据分析技术进行分析、展示,促进便民服务,规范政务管理,推动我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 (8)结合我政务服务中心投入使用,根据我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1)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 (2)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9号) (3)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的通知》(国办函〔2016〕108号) (4)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51号) (5)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技术方案》和《山东省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的通知(鲁政办字〔2015〕109号) (6)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发办〔2017〕32号) (7) 《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完善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7〕56号) (8) 《关于印发无棣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19号) (9) 印发关于落实“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滨政办字〔2017〕174号) (10) 关于公布第一批“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通知(滨职办字〔2017〕6号)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1)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的给予价格分及技术分各 5%比例加分。(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2)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3)监狱企业产品价格给予6%的扣除。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6%的价格扣除; 5.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2018年12月中旬 实施地点: 县政务服务中心新大厅 6.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为采购人提供7×24小时故障解决方案,在接到用户通知后1小时内给予答复,影响系统运行的重大故障保证在24小时内修复,不影响系统运行的,故障保证在两日内修复。 服务期限:免费维护期为3年 7.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售后服务:项目验收后进入免费维护期,免费维护期为3年,提供3年2人驻现场维护服务。 验收标准:采购人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等要求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并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 8.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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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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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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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无棣县公共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 地址:无棣县政务中心东附楼203室 |
联系人:田主任 | 联系方式:0543678100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同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滨州无棣海丰海丰十四路丰泽大厦5楼508室 |
联系人:孙翠仙 | 联系方式:13563084651 |
『项目需求方案、清单及论证意见.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