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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2018年10月18日发布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取暖设施、设备需求公示

   日期:2018-10-19     来源:山东政府采购网    十环网整理   作者: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编辑:winwa       浏览:31    
核心提示:五、意见反馈方式: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

《==招标投标法 第四章 开标 第三十四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来源:十环网==》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来源:十环网==》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兖州区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取暖设施、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兖州区人民法院长安人民法庭取暖设施、设备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详见附件
三、论证意见: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18日起,至2018年10月21日止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一条 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六、项目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济宁市兖州区九州中路
联系人:张劲松 联系方式:0537-3412903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曲阜市博学路77号春秋华庭1号楼3单元206室
联系人:李佰鹏 联系方式:18053757700
『取暖设施、设备改造工程一批采购清单(2018-10).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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