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建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山路东延改造工程监理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融资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落实到位。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项目合同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来源:十环网==》 山东省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山路东延改造工程监理。 环山路东延改造工程西起博阳路,东至石汶河桥,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路线全长约8.1公里,按照双向八车道城市主干路标准进行建设,横断面总宽度100米(其中道路红线50米,红线外绿化带两侧各25米)。 本项目监理招标控制价为:1322.178万元,其中一标段:769.442万元,二标段552.7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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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本工程监理划分为两个标段: 一标段环山路东延(0+000-4+000)长4公里。本次监理招标项目所涵盖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路灯、中水、海绵城市设施、环卫设施等(不包括园林绿化及交通设施)。 二标段环山路东延(4+000-8+100)长4.1公里。本次监理招标项目所涵盖的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桥涵、雨水、污水、路灯、中水、海绵城市设施、环卫设施等(不包括园林绿化及交通设施)。 2.质量标准: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1-2008)、《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2008)、《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12)、《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等合格标准,争创国家级优质工程。 3.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计划工期:495日历天 注:具体开工日期以发包人的书面通知为准。 5.投标人资格要求 5.1、本次监理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综合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投标人拟派总监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5.2、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文件),凡被公布为失信责任主体的投标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付款方式: 本工程无预付款,施工价款拨付的同时拨付监理费已完工程量的75%,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监理费的80%,提报审计结算完成后付至定案值的97%,余款在保修期(两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以上款项由招标人支付。(监理费的计取以审计定案后的工程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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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于 2018 年10月16日在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组织相关专家对以上采购需求方案进行合理合规性论证,详细情况如下: 1、论证专家名单:赵永梅、张均贵、李彦。 2、论证意见: 本采购项目技术参数描述准确,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项目采购需求完整,各项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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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4日起,至2018年10月27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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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建 | 地址:长城路16号 |
联系人:吕建婷 | 联系方式:0538-6261552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超越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泰安泰山岱阳大街新华城国际广场B1写字楼五楼东区 |
联系人:来永霞 | 联系方式:0538-8230818 |
『需求报告.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