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市环境保护局恒温恒湿设备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保障工作的正常进行,现需要采购相关专用设备。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较为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定。==来源:十环网==》 项目预算金额为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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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 恒温恒湿设备1套。 2.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执行国家和本地区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达到招标人和项目审批主管部门的相关审批要求。 3.需满足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4.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实施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本项目,并通过验收。 7.服务标准: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质保期结束之日止。 服务效率: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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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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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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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邑市环境保护局 | 地址:昌邑市交通街520号 |
联系人:孙岩志 | 联系方式:0536719082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奎文区新华路1甲897号楼3-03 |
联系人:王珊珊 | 联系方式:18660620811 |
『附件.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