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位于昌乐县鄌郚镇原水泥厂西北侧,项目占地面积约151.3亩,卫生填埋总库容约63.9万立方米。 《==招标投标法 第六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本法规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本法重新进行招标。==来源:十环网==》 本次招标项目为对昌乐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项目出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本项目概算金额18万元,采购一家单位负责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 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4】6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项目实施时间及地点服从招标人具体安排。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达到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6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昌乐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地址:昌乐县昌建大厦8楼 |
联系人:吴祥林 | 联系方式:13869684701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奎文樱前街1336820号楼6楼 |
联系人:邱兆霖 | 联系方式:18605362119 |
『采购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