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站业务用车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系曹县农业局根据国家相关要求,为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站业务用车采购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资金,金额约55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二十七条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来源:十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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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山东省菏泽市曹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站业务用车6辆,合计采购资金约55万元。2.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符合相关合格标准要求 3.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详见文件。 4.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若投标人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及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在投标价格评审中对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投标人如属于小微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①《中小微企业声明函》: 如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产品,则同时提供其生产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原件。未按以上要求提供的将不予认定。 特别说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的规定的有关内容等进行确认,以上内容不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或缺少任何一项证明材料的,均不予认可。 (2)投标人如属于监狱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开标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原件,否则评审时不予承认: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计算方法是:详见文件。 5.项目交付时间和地点: 交付时间:2018年11月5日前。 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6.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强制性条款。 服务效率: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7. 验收标准:提供及时的售后服务并满足采购人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及采购人要求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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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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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3日起,至2018年10月26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27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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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曹县农业局 | 地址:曹县珠江路中段 |
联系人:张队长 | 联系方式:0530-3391757 |
2.采购代理机构:天勤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菏泽分公司 | 地址:山东菏泽开发区中华东路财富中心五号楼二楼 |
联系人:周红 | 联系方式:0530-5105008 |
『曹县农业局动物卫生监督站业务用车采购需求方案 .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