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计量所计重检测设备(承载车辆)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项目名称:计重检测设备,(承载车辆) 预算金额:7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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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 满足国家对排放的需要,满足对大型衡器检定的需要;提高工作效率以适应市场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 《==招标投标法 第五十三条 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来源:十环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支持节能环保、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 GB 7258—2017《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1589—2016《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 行业标准:JJG907-2006 《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JJG648-1995《非连续累计自动衡检定规程》、JJG99-2006《砝码》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F 1001-2011 通用计量术语及定义技术规范。 三、标的要求: 详见计重检测设备采购项目技术要求。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一套。 交付或实施时间:由报价单位提报最快的交付时间,最晚不得超过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 交付或实施地点:威海市计量所。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1.货物必须为合格产品。质量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成交供应商供货时应当提供有关货物的整车产品合格证、底盘产品合格证、环保随车单、车辆一致性证书、车辆购置税纳税申请表等必备的验车申报资料。 2.报价供应商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后,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成交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者故障负责。 服务期限: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三年,不计里程。 服务效率:标的物出现问题时,无论质保期内、外乙方均需保证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即时响应,服务人员48小时到位,若十日内不能解决,则自第十一日起赔偿用户购车款利息损失每天240元质保期内免费维修。 六、验收标准: 1.标的物应按照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包装,以确保其安全无损地运抵供货安装调试地点。 2.标的物必须在运抵供货安装调试地点经采购人检验同意后才能开启包装。 3.标的物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范围内的,必须具有“CCC”中国强制认证标志,否则验收不合格。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 1.标的物必须是原厂生产的原装正品。 2.所投标产品必须是工信部公告页内企业生产的产品。 3.保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其提供的标的物或标的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起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产权纠纷,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八、采购人拟采用的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九、采购人拟采用采购方式的理由(非公开招标方式需要填写): 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 十、非强制要求项目需求内容是否在指定媒体公开:公开。 十一、是否收取成交(中标)供应商履约保证金: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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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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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5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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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威海市计量所 | 地址:威海市高区创新路1号 |
联系人:王陆 | 联系方式:3859987 |
2.采购代理机构:威海市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山东威海环翠海滨中路28 |
联系人:王艳 | 联系方式:0631-5315969 |
『采购附件.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