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城区羊里中心小学教学仪器及特种室内部设备配置采购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中心小学教学仪器及特种室内部设备配置采购项目。 《==招标投标法 第四十四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来源:十环招标网==》 项目资金来源:公用经费。采购预算21万元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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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要求: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对教学仪器及特种室内部设备配置的采购,更好的满足学校教学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及省现行技术标准及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要求。 技术规格:符合国家技术规范以及相关质量标准。 物理特性:符合产品相关规定 5.本次采购活动满足采购政策要求:本项目需落实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监狱企业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服务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7.项目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服务标准要求:达到采购人要求; 服务期限要求:完成本项目完工及质保期要求。 服务效率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 8.验收标准: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行业验收标准,并做到验收合格,达到采购人有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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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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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6日起,至2018年10月29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30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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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莱城区羊里中心小学 | 地址: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羊里镇羊里村文苑路 |
联系人:吕贤三 | 联系方式:06345647799 |
2.采购代理机构:莱芜公允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 地址:山东莱芜莱城区文化北路莱城公安分局沿街楼 |
联系人:韩传海 | 联系方式:13561731026 |
『需求方案.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