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站变电站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新建消防站建设需求安装一台400KVA箱式变电站,以满足消防站用电需求。 《==招标投标法 第六章 责任 第四十九条 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来源:十环招标网==》 400KVA箱式变电站安装在新建消防站院西绿化带内,从国家电网10KV线路接电。 预算资金合计:19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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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 消防站变电站建设。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通过新建消防站建设需求安装一台400KVA箱式变电站,以满足消防站用电需求。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无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财库[2011]181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 行办法》、财库【2014】68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鲁财库〔2007〕32 号《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建设工期:30日历天(自签订合同,接到采购通知) 地点:山东潍坊经济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执行合同内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 按项目所在地有关程序及现行规定验收,验收达到相关国家、地区、行业标准及要求。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中标单位须协助采购人完成项目前期建设手续及后续竣工验收及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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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未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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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7日起,至2018年10月30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0-3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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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 地址:山东潍坊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
联系人:王丽 | 联系方式:0536-3082918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世纪华都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潍坊奎文区新华路1甲897号楼3-03 |
联系人:范瑛展 | 联系方式:0536-8207803 |
『附件:需求方案.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