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阳县实验小学拆除实验中学尚文楼、艺术楼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拆除实验中学尚文楼、艺术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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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拆除实验中学尚文楼、艺术楼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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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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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招标投标法 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来源:十环招标网==》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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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阳县实验小学 | 地址:宁阳县建设路909号 |
联系人:程园 | 联系方式:5628561 |
2.采购代理机构:无 | 地址:无 |
联系人:无 | 联系方式:无 |
『宁阳县实验小学拆楼工程最终报价表(201809).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