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齐河县开发区派出所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本项目为齐河县开发区派出所建设项目,项目预算为3116336.15元。 《==招标投标法 (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999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一号公布 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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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对齐河县开发区派出所进行建设。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无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安全要求:满足相关规定 技术规格:满足相关规定 物理特性:合格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1个标段 交付或实施时间:甲方指定时间 交付或实施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在成交后,供应商应当克服一切困难,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服务期限:根据甲方要求 服务效率:根据甲方要求 六、验收标准:由甲乙双方及独立第三方共同验收。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达到甲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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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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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2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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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齐河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 地址:齐河县经济开发区 |
联系人:袁浩 | 联系方式:0534-5676186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和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602 |
联系人:王学朋 | 联系方式:13869238095 |
『需求方案及专家论证意见.zi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