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国土资源局章丘市普集镇南三山峪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二次)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根据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由我局负责实施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国土资源局章丘市普集镇南三山峪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项目(二次),本项目为财政资金,项目资金为64.25万元,资金现已落实,现申请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招标投标法 第十三条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来源:十环招标网==》 |
|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完成章丘市普集镇南三山峪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相关内容及部署。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实现章丘市普集镇南三山峪石料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施工。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预留份额、评审加分、价格扣除、优先采购、强制采购等):详见招标文件。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实施地点:济南市章丘区。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详见附件招标文件。 |
|
三、论证意见: 无 |
|
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29日起,至2018年11月1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1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
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国土资源局 | 地址:章丘区绣水大街4100号 |
联系人:孟祥谊 | 联系方式:0531-83212044 |
2.采购代理机构:青岛利业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济南市章丘区文化中心2-3室 |
联系人:张茂林 | 联系方式:0531-83838618 |
『需求方案(二次).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