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河县档案局齐河县影印修复民国版《齐河县志》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为抢救保护地方史志文献,让后人研究了解本地历史,特影印本旧志。 《==招标投标法 第十四条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来源:十环招标网==》 按照国家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开展影印修复工作。 采购预算:预算金额3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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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 2.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安全要求: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技术规格:详见附件 物理特性: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其他相关专业现行规范 3.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政府采购的节能环保政策。 4.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标的数量:1个包 交付或实施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内给与供货完毕。 交付或实施地点:齐河县档案局。 5.服务标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国家标准 服务期限: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国家标准 服务效率: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及有关国家标准 6.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验收 7.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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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没有论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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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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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齐河县档案局 | 地址:齐河县齐晏大街187号 |
联系人:陈正 | 联系方式:0534-5322115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阳光招标有限公司德州分公司 | 地址:山东德州德城解放中大道758 |
联系人:陈丹丹 | 联系方式:15206904643 |
『10.30采购需求方案;齐河县影印修复民国版《齐河县志》项目.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