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交通运输局潍坊市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潍坊市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考核体系项目,项目预算250万元。 《==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 前款专家应当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来源:十环招标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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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采购内容、数量及单项预算安排:详见附件。 2.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通过对交通运输车船、用能企业能耗通过前端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及优化管理,实现潍坊市交通运输业能耗信息的综合管理,集中处理、宏观分析、节能考核、协助办公为一体的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平台,实现“管理节能”和“绿色用能”。通过政策合理有序引导交通运输车辆、重点企业进行技改,有效地淘汰技术落后、能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多的运力;加大对先进、节能、环保的车辆运力等宣传工作;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和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3.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4.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质量、安全标准符合国家要求,技术规格和物理特性见附件。 5.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颁发的《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财政部民政部中国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 6.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1)建设期要求:2019年01月10日前,完成所有硬件设备的安装、调试、平台正常运行。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2)交货地点:业主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7.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质量保修期、保修责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8.项目售后服务及验收标准: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9.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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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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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31日起,至2018年11月3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4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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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潍坊市交通运输局 | 地址:阳光大厦 |
联系人:周小平 | 联系方式:0536-8096100 |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瑞驰菲思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北京朝阳区双桥中路北院1301、302、303 |
联系人:张国宝、王霄杰 | 联系方式:17753696520、17753696510 |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方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