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市场建设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满足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东城市场建设项目正常施工。 《==招标投标法 第七条 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来源:十环招标网==》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价格扣除幅度: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幅度: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同样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6%的政府采购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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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执行国家相关标准; 行业标准:执行行业相关标准; 地方标准:执行地方相关标准。 其他标准:/ 三、标的要求 质量要求:合格; 安全要求:无安全责任事故; 技术规格:项目施工须满足国家相关规范。 物理特性:/ 四、交付要求 标的数量:一个标段; 交付时间:具体时间以甲乙双方合同为准; 交付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要求 服务标准:根据工程量清单,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全部施工内容; 服务期限:满足招标人要求; 服务效率:按合同约定执行。 六、验收标准:执行所有现行的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规范、规程中的规定进行施工验收。 七、其他技术及服务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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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论证意见: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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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时间: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3天:自2018年10月30日起,至2018年11月2日止 | |
五、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2018-11-03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5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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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目联系方式 | |
1、采购单位: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地址:阳光大街东首1号 |
联系人:刘主任 | 联系方式:05345223559 |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山东济南高新区舜华路2000舜泰广场8号楼407室 |
联系人:王经理 | 联系方式:18553457756 |
『需求方案.pdf』 |